记者30日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经法院鉴定李某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经排重后共计900余万条,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同时,李某须承担民事责任,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李某通过“暗网”论坛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部分信息出售。经查,违法所得10万余元。经鉴定,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900余万条。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李某被查获到案。
其行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李某供述,2018年其开始自学上暗网,后来其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就想用其他办法赚钱。其在暗网看到有人出售、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就花钱买了个人信息,买完之后自己梳理,再卖给收购的人赚差价。其分四五次买了大约1000万条公民信息,个人信息一般都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里面还有网贷的、淘宝的信息等。
其通过比特币购买信息,通过下载链接下载信息,然后通过聊天软件与买家沟通,对方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或者虚拟币方式给钱,钱都已经挥霍了。其购买的信息存储在手机里,手机里的信息数据自动同步到了网盘,电脑里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也是其从暗网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赔偿款,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一万元,继续追缴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余元,并承担民事责任,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得的巨大利益使得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出售信息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车主”“宝妈”等标签定向整合信息包,信息针对性强、准确度高,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法官提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因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同时,“自己的信息更要自己保护”。日常使用网络购物等APP及收取快递时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接到骚扰、诈骗电话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汇款”“提供账号密码”等要求要三思而后行,切莫轻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