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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年,北京检方公开“暗网”获取财产信息等典型案例

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周年,该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金95万余元,均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案例,揭开了居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

非法售卖身份信息

2021年2月至9月,刘某某通过网络收集不特定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经委托他人查询对应的手机号码后,将上述信息统一对外售卖。经鉴定,刘某某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7万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指控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7.8万余元。

“暗网”获取财产信息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李某某使用翻墙软件登录“暗网”获取大量包含姓名、电话、金融账号、贷款信息、购物清单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具有匿名功能的聊天软件售卖,涉案信息达900万余条,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在指控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10万余元。

客服倒卖轨迹信息

2020年至2021年间,航空公司客服外包工作人员秦某某、李某某利用航空公司客服后台系统,非法获取并出售乘客的行踪轨迹信息3000余条,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5万余元。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6.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对秦某某、李某某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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