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市朝阳区《网络检察白皮书》,对朝阳区近五年网络犯罪案件检察情况进行通报。
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朝阳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2221件5571人,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呈逐年快速递增态势,年均增长40%。
各类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使用虚假投资理财类APP进行网络诈骗、利用软件抢占医院号源、入侵摄像头并搭建网络“偷窥”平台、利用暗网贩卖个人信息……在朝阳区发布的《网络检察白皮书》中,朝阳检方对近几年各类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
白皮书指出,近三年来,朝阳区检察院共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566件963人,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如姜某某等23人诈骗案,姜某某、孟某某等人冒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诱导被害人通过该公司购买股票期权,让客户自己操作“赢期投”“确权宝”等APP,上述平台并不是与大盘实时连接,平台数据和走势被犯罪嫌疑人技术处理过,造成被害人认为其钱款损失系“投资损失”,在多次投入资金后才意识到被骗。
除电信网络诈骗,近几年还出现涉民生领域的网络犯罪。如刘某某等6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刘某某要求孙某某为其制作医院挂号平台等软件,后利用上述软件长期大量抢占北京多家医院的热门挂号资源并有偿向其他“号贩子”提供,违法所得30余万元。
此外,犯罪分子还瞄准“远程偷窥”这一商机,入侵监控摄像头并搭建网络平台允许他人有偿观看。如巫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洪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巫某某通过对某APP的解密,获取全世界多个监控摄像头的账户和密码后,实时监控被入侵摄像头情况,并要求洪某某为其搭建APP平台以及制作用于推广APP的网页,并经由境外服务器接入互联网。巫某某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获利人民币89万余元。
另有不少犯罪分子借助暗网匿名、无法追踪等特点,常选择在“暗网”上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如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陈某某系某投资公司员工,其通过爬虫软件批量爬取公司系统中的客户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私自放在“暗网”上出售,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十万余条,获利一万余元。
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呈逐年快速递增态势
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朝阳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2221件5571人,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呈逐年快速递增态势,年均增长40%。案件主要分为两类,计算机及新型网络犯罪与网络化传统犯罪。
白皮书指出,在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计算机及新型网络犯罪占案件总数的29.8%,呈激增态势,且共同犯罪和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情况较为明显。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荣介绍,犯罪嫌疑人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约占受案总人数的85.96%,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受案总人数16.15%,无业人员占比高达77.20%。
白皮书还指出,网络化传统犯罪案件数量占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70.24%。此类案件中,占比最多的两类为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二者合计占比约55%,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
其中,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占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23.46%,受2018年P2P“爆雷潮”等因素的影响,该类案件在2019年呈现激增态势,2020年、2021年均仍处在高位“消化期”。在其余网络化传统犯罪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五类犯罪依次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淫秽类犯罪、网络贩毒类犯罪、网络赌博类犯罪及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