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注:所谓“暗网”,就是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才能登录的网站,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很多不法分子在上交易一些违法的东西。盗墓贼都学会用“暗网”卖文物了,国内的民间藏品却无法得到承认,文物流失的悲剧就是这么产生的……
2019年8月,辽宁阜新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文物交易暗网上售卖元代青花瓷,并喊出五千万元的高价,警方分析认为这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展开调查。
暗网售卖元代青花瓷 卖家喊价5000万
经初步调查警方了解到,出售青花瓷的是一名年龄在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名叫姚某超。要出售的青花瓷是他的父亲姚某和李某、毛某、沈某四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得来的。
民警经连日蹲守,掌握了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但却并没有发现青花瓷的踪迹。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新的情况令他们眼前一亮。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与姚某等人联系,准备到阜新来看涉案的青花瓷器,来谈以什么价格来收买。
掌握这一情况后,警方经分析研判认为,可以利用这次交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当天交易并没有完成,姚某等人只要现金,而且开出了5000万的价格,买家并没有携带大量的现金,所以交易没完成。
没多久,民警发现姚某等人将一个纸箱搬到了车上,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准备继续藏匿的青花瓷,于是警方迅速展开抓捕。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在姚某、李某和姚某儿子(姚某超)将文物搬到车上,准备驶离现场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他们想倒车,后边有一辆车挡住了他们一半的退路,姚某的儿子是驾驶员,他下车去查看阻挡道路这个车的号码的时候,我们选择抓捕。
此次抓捕行动,警方一举抓获姚某、李某、姚某超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青花瓷器八件。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同时对他们进行抓捕,完成控制,并在现场让他们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了指认。他们当场就供述,这是他们通过盗掘的方式获取的珍贵的元代青花瓷器。
警方调查:犯罪团伙辗转多地“探宝”作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后,另外两名嫌疑人沈某、毛某也先后被抓捕归案。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伙人不仅在辽宁省作案,还远赴其他省市交叉结伙作案,并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和毛某曾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盗掘古文化遗址,警方进一步调查,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和于某浮出水面。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4月末,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毛某受吉林马某邀请到吉林地区去所谓的探宝,在2019年5月3日、4日晚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吉林省公主岭地区选择了两处古代文化遗址,用金属探测器等作案工具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作案,一共盗得古钱币八百余斤。
随后,马某联系到位于长春的于某商讨收购古钱币事宜。于某通过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马某共计24万余元。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毛某又分别召集犯罪嫌疑人姚某和沈某,前往河北张家口地区,继续实施所谓的探宝犯罪活动。经过几天的寻找,四人在张家口市的一处农田里,发现了一处便于盗掘的古文化遗址。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2019年的7月1日晚上,四人在犯罪地点用金属探测器、锹、镐进行作案,盗得青花瓷器8件。
经鉴定确认这八件青花瓷均产自元代,属于文物。其中,最为珍贵的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为国家一级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科研价值难以估量。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责任鉴定员 徐沂蒙:经过鉴定之后,确定这件元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是一级文物,是最重要的一件,其它器件分别是二级文物,还有三级文物,另外只有一件就是那个碎掉的青花碗是一般文物,如果它完整,应该也是可以定级的。
经鉴定,这个犯罪团伙的两次盗掘地点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破坏,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2020年9月16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马某五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超、于某两人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姚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马某、姚某超、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